中观法律顾问公益平台章程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名称:中观法律顾问公益平台(以下简称:中观法律顾问)。 第二条 性质:中观法律顾问是致力于法律顾问服务标准化建设的公益性平台,对致力于法律顾问服务标准化建设的所有有志之士免费开放。 第三条 方针:中观法律顾问的方针为:提升法律顾问服务形象、打造法律顾问服务品牌、强化法律顾问团队的管理、让每一个接受法律顾问服务的当事人都能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 第四条 总体目标:中观法律顾问的总体目标为:让成熟的经验得到传承、让创新的产品得到推广、让共性的规则成为习惯、让法律顾问的社会责任和职业担当有范有依。 第五条日常运作与监督指导:中观法律顾问由致力于法律顾问标准化的律师自发创建,自行负责中观的运作及日常事务。日常事务运作以法律顾问标准化推进为核心工作任务,并接受社会各界的指导与监督。 第二章 活动范围 第六条 中观围绕法律顾问标准化开展以下活动: 一、 宣传和推广法律顾问标准化的方针、实施方法,吸收有志于法律顾问服务的社会人士加入中观法律顾问; 二、 及时听取企业、媒体、法律人士的意见和建议,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培训、演讲,通过建立免费的中观平台,促进全国法律顾问服务标准化的建立及推广应用; 三、 受政府相关部门委托,加快法律顾问服务标准化推进的脚步。 第三章 成员 第七条 凡有志于推广法律顾问服务标准化,热爱法律顾问服务,认同中观法律顾问的理念,有加入中观法律顾问意愿的律师、法务、企业高管均可申请加入中观法律顾问。 第八条 成员加入中观的程序: 一、提交申请书; 二、由中观法律顾问公益平台管理者核准是否准许加入; 三、中观法律顾问授予成员资格 第九条 成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免费参加中观法律顾问主办或承办的各项法律顾问标准化培训活动; 二、共享中观法律顾问研发的统一文书格式,包括法律顾问标准化服务中涉及的体系文件、规则文件、制度文件、流程管控文件、表单文件等各类法律顾问标准化文件; 三、共享法律顾问标准化服务中的经验交流与平台互动; 四、对于在法律顾问服务中面临的疑难复杂事项,中观法律顾问平台将提供免费的义务咨询; 五、加盟自愿、退出自由。 第十条 成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维护中观法律顾问的合法权益,宣传中观法律顾问的正面形象,推广中观法律顾问的标准化服务;在法律顾问服务中必须冠以“中观”的名义; 二、成员在加入中观法律顾问公益平台之前,须将个人QQ、微信的昵称更名为“中观+原昵称”,方可申请加入中观法律顾问公益平台,在参与中观法律顾问的论坛或其它活动中,均须以“中观+昵称(名字)的名义参加,若拒绝修改昵称的,中观法律顾问有权拒绝加入平台并拒绝参加任何中观法律顾问的活动; 三、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有损于中观法律顾问相关利益和社会声誉的行为; (二)违反国家现行法律和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行为; (三)借中观法律顾问平台名义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十二条 成员有严重违反章程的行为,中观法律顾问管理者将会强制退出,自成员退出中观法律顾问平台之日起,不得在任何形式的文件或场合使用中观的字号,若擅自使用中观字号构成侵权的,中观法律顾问平台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中观法律顾问管理者行使下列职权: 一、有权随时更改成员守则,并以合适的方式通知成员有关更改; 二、审核确认成员资格,倘若认为某成员的行为对中观有损害或违反任何成员守则的条款,有权直接解除该成员的平台身份; 三、执行中观法律顾问的日常运行和管理的具体工作,包括建立和管理中观成员档案,检查成员遵守会员章程情况等; 四、向成员提供有关资料,及时处理成员意见、建议并解答咨询; 五、出版中观法律顾问书籍、杂志、报刊,创办网站、公众号、微博、博客等自媒体,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多种形式成员活动; 六、中观法律顾问有权随时终止所提供服务,有权于任何时候终止中观法律顾问平台的运作;中观法律顾问保留对本平台所有活动的宣传报道权,保留对成员活动及相关宣传资料的最终解释权。 第十四条 在中观法律顾问终止运作后,成员将不再享有本章程规定的权利及中观法律顾问提供的任何服务。 第十五条 在任何情况下,成员不得因中观法律顾问平台运作事宜或终止运作而向中观法律顾问提出任何性质的索偿或其它要求。 第五章 争议解决 第十六条 因中观法律顾问平台组织运营中产生的争议,各方均有权向公益创办机构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自2016年9月1日起实施,本章程内容的最终解释权和修改权归中观法律顾问创始人中观律师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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